1、拉力試驗機測驗鞋帶扯斷力的原理
將鞋帶在拉力試驗機上拉斷,所需的力即為鞋帶的扯斷力
2、拉力試驗機要求
2.1 大負荷應不小于1500N
2.2 負荷規模一般可分為三檔:500N、1000N、2500N,實驗時應采用負荷規模滿足的等級低
2.3 準確度:±1%
2.4 拉伸速度可調到(100±10)mm/min
2.5 具有結實的夾具鉗,在金屬夾具鉗中有皮革襯墊
3、試樣要求
3.1 試樣數量應不小于5根鞋帶
3.2 試樣長度應使試樣被上下夾具鉗夾緊后,確保試樣的實驗長度為(150±2)mm
3.3 干樣測守時,試樣在溫度(20±2)℃、相對濕度(65±2)%條件下進行狀況調理48h
3.4 濕樣測守時,試樣不需要進行狀況調理,但應將試樣置于(20±2)℃的蒸餾水或去離子水中浸濕1h
4、實驗條件
4.1 拉伸速度:(100±20)mm/min
4.2 環境條件:干樣測守時,實驗在溫度(20±2)℃、相對濕度(65±2)%環境下進行;濕樣測守時,實驗在室溫環境下進行
5、實驗過程
5.1 干樣測定
5.1.1 挑選合適的夾具鉗安裝到拉力機上,宜進行預實驗以斷定合適的夾具鉗類型
5.1.2 調整拉伸速度至規定值
5.1.3 調整上夾具鉗下邊際與下夾具鉗上邊際的距離為(150±2)mm
5.1.4 將試樣兩端別離夾于上、下兩夾具鉗中,試樣夾緊后應呈鉛垂狀況
5.1.5 將拉力試驗機指針調零
5.1.7 其他試樣以相同辦法進行實驗
5.2 濕樣測定
將試樣從蒸餾水或去離子水中取出,立即擠出剩余水分并進行實驗
6、實驗成果表達
6.1 實驗成果取實驗有用數據的算術平均值,單位為牛頓(N),有用數字至個位
6.2 試樣在夾具鉗處打滑或開裂,或所測扯斷力相對于平均值偏差超過±10%的實驗數據無效,應重新實驗